吉林:温情调解止纷争,敲响未成年人安全钟

时间:2025-05-14 08:57:00

近日,一起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得到圆满调解。承办法官巧妙运用“情、理、法”融合的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三方矛盾,同时借这一典型案例,深刻揭示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安全隐患,为广大家长上了一堂生动且意义重大的法治教育课。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5岁的未成年学生赵某二驾驶赵某一家中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16岁的赵某一外出游玩。途中,与成年人闫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车发生碰撞,这起事故给赵某一带来严重伤痛,造成开放性股骨骨折、开放性髌骨骨折,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赵某二也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三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案件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敏锐察觉到其中复杂性。该案件涉及三个家庭,且有两方当事人为未成年人,各方在责任划分上存在巨大分歧。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加之两名未成年人还是同一学校的同学,若简单作出判决,极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法官迅速启动“未成年人案件综合调处机制”,采用“背对背调解 + 现场释法”的工作模式。经过十余次与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的深入沟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明确规定,明确指出家长放任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的双重错误:既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也未能尽到法定监护职责。

调解过程

在调解现场,法官创新性地运用“责任比例可视化图表”,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监护人过错程度、赔偿能力等关键要素进行量化分析,使各方责任一目了然。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闫某赔偿赵某一10万元,赵某二赔偿赵某一2万元,其中1.5万元当庭给付。

法官提醒:“这个案件为我们敲响了双重警钟。”一方面,未成年人冒险驾驶机动车,犹如在悬崖边行走,隐患无穷;另一方面,作为家长,对机动车辆管理严重疏忽,是对孩子安全的极不负责。希望通过本案,能让各位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千万不要因一时的疏忽与放任,给孩子、给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终生遗憾。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生动彰显了龙潭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司法智慧。龙潭法院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与指引功能,以有力度的调解、有温度的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安全防线,让司法的阳光温暖未成年人前行的道路。

来源: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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