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法院:“刚柔并济” 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时间:2025-05-26 16:18:00

“希望你能够安心过好生活,好好培养孩子。”承办法官在顺利调解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后,仍不忘再次嘱托。

武某某、曹某某与白某某的借款合同纠纷,因被执行人白某某在判决生效后未及时履行偿还义务,武某某、曹某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根据近日收到的线索,得知白某某现居住在某乡镇,于是立即前往对其采取拘传措施。

到达白某某住所地后,面对执行措施,白某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通过了解,执行法官得知白某某独自抚养一名未成年人,生活压力较大,为避免给在场的未成年人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执行法官决定“柔性执法”,将白某某控制并带离现场,耐心细致地安抚白某某的情绪,向其阐明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其应尽的责任,同时告知其尽快委托亲友照看孩子。

白某某跟随执行法官来到执行局,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白某某一次性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当即兑现了案款20万元。

执行工作千头万绪,不仅要有强制执行的“力度”,还需要有善意文明的“温度”。佳县法院始终坚持“法、理、情”并用的理念,坚持“柔性”释法明理与“刚性”强制措施并举,让案件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作者:石聪

编辑:赵佳欣

责编:严江珂

审核:姚启明